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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之江医院(暂定名)工程”招投标投诉书

2016-01-21 14:46: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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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贵办接受招标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中心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杭州市之江医院(暂定名)工程(项目编号:13141120150925031)”进行招标。本人代表XX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招标,在投标过程中,本人发现诸多不合规之处特向贵办进行检举投诉。

  第一,本次招投标过程于2015年10月23日进行第一次开标,由贵办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评审;于2016年1月6日进行第二次复评时,由杭州市之江度假区建设局局长田建军(手机号码:13805790175)指定由原来第一次评审的同一批专家进行复评;于2016年1月20日进行第三次复评时,又由田建军局长再次指定由同一批专家进行复评。以此,多次由同一批专家进行复评容易造成评审思路单一,结果导向相同,难以做到客观公正、依法履职,并且难以起到复评所应有的纠正原先错误的作用。

  第二,2015年10月23日本次招投标工作第一次开标时,原中标方为杭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此时,浙江国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钱国兴联系杭州市之江度假区建设局局长田建军(手机号码:13805790175),后田建军局长联系本次招标代理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收到田建军局长指示后让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评标专家将杭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的标书作废,使浙江国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此为严重徇私舞弊行为,严重影响了中标结果,更是损害了我们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综上,本人向贵办对本次招投标相关违法人员进行检举投诉,依法对田建军局长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检查处理,撤销浙江国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投标资格。并根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申请宣布本次中标无效,更换评审专家对本次招投标进行复评。

  以上内容为据实投诉,投诉人为实名,如有虚假,投诉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希望领导尽快落实,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本次招投标进行复评,以维护法律之尊严,社会之正义!

  2016年1月20日

  本文来源:http://gzzxnet.com/social/5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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