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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娱乐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

2016-02-29 17:5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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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晚,一则《一庭长被指携女子去夜总会,三亚中院:正查,并非去夜总会》的报道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各大新闻媒体也纷纷予以转载。(2月29日南海网)

出入娱乐场所,这样的事情对于不少的公职人员来说是大忌的,毕竟身份的敏感,即便是你从门口路过说不定都会被有心之人给拿来说事的,更何况是还想要到其中去消费的,这个性质就更加的恶劣了。当然不少人会为他们鸣冤打抱不平,公职人员也是人,也是可以闲暇时候消遣娱乐的,这话虽然是说的在理,但是一牵扯到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就带有绝对的偏见在其中呢?这个也不能怪谁,谁让公职人员自己把名声给搞“臭”了呢?

近日海南省三亚中院的一庭长被人举报说携带女子去夜总会,这样的丑闻被曝光之后肯定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据了解,尹某欢系三亚中院环境保护庭庭长,为副处级审判员,目前离异。2月24日下午5:30左右,尹某欢电话邀约李某(女)晚上一起唱歌,并叫上朋友吕某、吴某。李某接受邀请,并在当晚带了钟某、肖某两位女性朋友一起来到位于凤凰路的某歌舞厅唱歌。有群众发现此事后,遂向三亚市纪委举报,市纪委接到举报后,随即与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民警一起对该歌舞厅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将尹某欢、3名女子等6人带回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事发当晚,尹某欢所在包厢共消费了1680元,由尹某欢本人付款。据当事人尹某欢回应,他与李某已相识两三年,系朋友关系,钟某、肖某系李某朋友,当晚大家一起到歌舞厅唱歌,是为李某等人送行。虽然事件并没有涉及到什么性丑闻,但是其行为有悖于中央崇尚节俭的精神,违反三亚中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三亚中院决定给予尹某欢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现如今干部的管理已经不是说什么腐败不腐败的问题了,即便是你个人出钱消费那又如何,你出入一些有敏感争议性强的场所,那就是给自己的帽子上扣“屎盆子”的事情,这是坚决不可取的,虽然说觉得自己是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更多的是要归还给自己的,但是千万不要忘记自己的党员干部的身份,什么地方自己可以去,什么地方是坚决不能去的,这些都是应该三思而后行的事情,千万不要随意的出入一些有“争议性”的场所,避免给自己带来无妄之灾。(唐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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