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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耻为官”,切记!切记!

2016-03-15 15:30: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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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就是占着官位、握着公权力,却不干应该干的公事,无所作为。这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党和政府正在着力解决的大问题。对于不作为的官员来说,有必要尽早确立一个基本理念:为官不为耻为官。(《人民日报》3月10日)

现在的为官不为,心态和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干部“不想为”,安于现状,看摊子、守位子,推着干、看着干,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有的习惯于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不深入基层和实际,研究具体工作和问题舍不得花心思;特别是一些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觉得升职无望,不愿再吃苦挨累,得过且过。有些干部“不会为”,一方面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在“擦边球”、“闯红灯”、搞规避变通、靠吃喝处感情、拉关系跑项目等传统打法不能用的情况下,新办法不多、工作思路不宽,甚至束手无策。有的干部“不敢为”,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怕触及利益、得罪人,担心引火烧身、承担责任,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怕抓出典型成热点,得了虚名无实惠,不善于、不习惯在媒体关注和公众监督下推进工作。对这些官员而言,有两个核心问题需要搞清楚。

当官干什么。《徐九经升官记》中有一句著名台词“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话也一直是中国古代为官者的“就职宣言”,包括现在很多官员也经常大义凛然如此这般说过。这句话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好官们的为官准则,也是人们心目中理想父母官的行为规范。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这句话如此流行如此深入人心是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甚至可以说,这句话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民主”的体现,也是“官道基因”。今天,在党的领导下,所有领导干部都是人民公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怕惹麻烦、多担责,或者有其他考虑而不能为公众干事、谋利,不努力为人民服务,就违背了法律文化之要义、丧失了为官的“基因”、背离了人民公仆的本质。这样的官,在政治上必然为人民所抛弃,在道义上只能自取其辱。

领导干部该怎样认识和对待个人利益。为官不为者,不管出于什么具体动机,本质上都是自私自利的。我们的领导干部也要穿衣吃饭,也有七情六欲,也有一己一家的利益。但必须明确的是,身为领导干部,国家已经为我们支付了工资和提高了职级待遇。如果见利忘义,金钱至上,陷入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泥潭,在工资和待遇之外还要谋求更多的法外利益,甚至求不到利就不干事,就是一种非分之想甚至违纪违法行为了。领导干部办私事、谋求个人利益,不能动用公共权力,不能靠当领导干部的影响,搞“权力寻租”,要在法律、纪律、政策以及社会道德规范之内、按规矩办事,做到“取之有道”,不能搞特殊化,更不能非法化。当公众利益与个人私利发生矛盾时,应毫不犹豫地“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笔者认为,解决为官不为问题,要端正思想,引导“为官有为“。要坚持把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干部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打消顾虑,鼓励“大胆作为”、敢于担当。着力消除怕触红线的思想负担,明确提出克服“怕”字,核心是要按规矩办事,关键是要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只要是符合上级精神的、符合规矩制度的就大胆去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依然为官不为的,必须依照法律、纪律及时清除出干部队伍。有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决心、力度以及健全的制度、机制,解决为官不为问题就有了可靠抓手。(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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