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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人大代表:中院执行局如此执法为了谁?

2016-04-13 15:45: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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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常人眼里,身为人大代表已是身份非常显赫的人物了,那可是代表着人民呀,难以发生受人掣肘甚至自己被“整”的事,更难有导致自己投诉无门、欲讨公道无门的事。但现实中却偏偏发生了这样的咄咄怪事: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广州市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盛公司)法人陈振林就遭遇了一场莫名其妙的“司法不公”,且至今仍在“司法不公”。

  欠债3亿多,却被查封8亿多

  2010年7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金盛公司向民生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9645亿元及利息。而截至目前,执行总标的即债权本息合计约为3.2亿元。据此,广州中院执行局根据民生银行申请,查封了金盛公司名下位于中山三路的金宝怡庭楼盘首层至五层的637个商铺,总建筑面积约为:13600㎡;金宝怡庭负一至负三地下停车场,建筑总面积为8900㎡;金宝怡庭楼盘109套住宅;还另行查封了金盛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越秀区、天河区和海珠区的10套房产。

  而根据广州诚安信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金宝怡庭首层至五层商铺的评估价值为10.3亿元,金宝怡庭负一至负三层车位目前市值约为1.3亿元。加上被查封的金宝怡庭109套房产应收房款约5000万元,以及其他十套房产估值1000万元,即该执行案件目前实际查封金盛公司名下资产价值总额达12.2亿元以上。

  “就算利滚利,我确实要偿还3.2亿元,但你一下子查封我价值12.2亿元的优质资产,这又是凭的哪条法律呢?”对此,作为当事人的陈振林表示非常不解。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可以轻易采取以物抵债这种执行方式的,因为这可能会导致各方利益受损面加大,也导致具体操作难度增大,过程更加复杂。但貌似在这场债务纠纷中,广州中院执行局似乎并未考虑这些,而是执意采取了这种比较极端的方式。

  不公必然会导致不满。金盛公司继而向广州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该院重新核定被查封资产的实际价值。2014年,广州中院指定广州邦邻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广州中资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之前查封的商铺和车位进行联合评估。经上述两家公司联合评估,最终评定:金宝怡庭首层至五层商铺价值为6.593亿元,负一至负三层车位价值为0.92亿元,两项相加,被查封资产估值高达7.5亿元。若加上被查封的109套房屋剩余房款5000万元及其他十套房产1000多万元,查封物总金额合计达8.1亿元以上。“显而易见,这是明显的超标查封,是违法行为,且知法犯法!”陈振林如是说。

  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至此,广州中院执行局超标的查封当事人优质资产已明显违法,甚至是执法犯法。

  查封四年结不了案,执法不为民又是为了谁?

  据调查,本案所涉房产地理位置非常具有市场地域优势,换句话说,是名副其实的优质资产。如此,按理来说要执行并不困难。“被查封的金宝怡庭楼盘地处越秀区中山三路125-151号及荣华北地段,为烈士陵园和农讲所双地铁上盖建筑,紧邻中华广场、地王广场,商业、交通等各方面配套设施均很齐备。”陈振林介绍说。如此说来,这样的地产,要变现应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事实上,被执行了四年至今还“名花无主”,这,究竟又是什么原因呢?

  据记者调查,在金宝怡庭楼盘被查封期间,该楼盘业主还多次强烈要求购买车位,也有部分客户有意向购买首层商铺。同时,查封的商铺和车位等财产均已出具了权属证书,系可拆分物,要变现并不难。但偏偏怪事又发生了:民生银行就是卡着不同意金盛公司销售负一至负三层车位及首层商铺。“这非常让人难以理解,实在不知道民生银行究竟是什么意思,什么目的!你不就是要钱吗?为什么就偏偏卡着不让变现呢?中院执行局也是很莫名其妙,明明可以马上帮助民生银行要回钱,为什么就不同意解封,让人家变现处理了,把钱还给银行呢?银行和法院在‘唱双簧’?目的是让金盛公司的利息不断增加,致使其无力偿债,最终被以物抵债。”一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非常不理解民生银行和广州中院执行局的种种做法。

  在这“双卡”之下,金盛公司就痛苦不堪了:每天银行的利息一天一个面孔,真的是不堪负重!想到这些,陈振林忧心忡忡,寝食难安。他也不知道,如果一直这样下去,这利滚利又会滚出个怎样惊人的惊天数字?他更不能理解:都说是人民法院,人民的法院,但这一刻,人民的法院究竟是谁的法院呢?人民法院的执法又究竟是为了谁呢?

  陈振林欲哭无泪,讨公道无门,有理也无处说。

  视多项违规而不见,法院被疑成违法帮凶

  随着记者调查的逐渐深入,更多疑惑也逐渐浮出水面。第一,事实上,民生银行已于2013年6月将上金宝怡庭的债权转让给广东鸿大集团公司,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民生银行既未书面通知金盛公司,该转让行为也未公示或公开拍卖,已明显违法,广州中院不可能不知道。该院执行局利用法律赋予的特权为广东鸿大集团巧取豪夺?

  第二,广东鸿大公司是地产公司,而非资产公司,没有收购银行债务经营范围。退一万步说,广东鸿大公司有这个财力接手被查封地产项目,那也应知会金盛公司,并要求金盛公司提供协助,完成这个变现程序,以偿还民生银行的债务。

  第三,即便按照广州中院指定的评估公司所作出的资产评估价值,被查封房产的市场价值当时即有8亿多元,而另一方面,金盛公司所欠银行贷款为3.2亿元,但为何民生银行偏偏只以区区2.5亿元就“贱卖”给了广东鸿大公司?这让人无法不去想象其中存在何种猫腻。

  第四,整个执行标的也只有3.2亿元,广州中院执行局却查封了价值8亿多元的优质资产,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不可超过标的的50%”红线,又是谁给了执行局这个权利呢?

  第五,被查封的109间房屋业主也多次希望交清剩余房款,而不愿意被人视为“赖账”的“老赖”。再者,他们急迫付清款项以便尽快办理《房产证》等有关手续。换句话说,这被查封的109间房屋的5000万余款只要法院或者民生银行愿意,基本上是可以立马到账的,为什么作为申请人的民生银行就偏不向法院申请呢?而法院就为什么不能倾听民意,更完全不理睬被申请人的申请,将这5000万元房款余款收回还给银行呢?

  第六,既然民生银行已经将债权转卖给了广东鸿大公司,那就意味着债务执行权和申请权已经转移给鸿大公司,鸿大公司才是跟金盛公司发生债务关系的人。民生银行要钱,自然也跟鸿大公司要去,为什么法院任由民生银行作为申请人,要求法院继续执行金盛公司的欠贷案?金盛公司在庭审时出示已于2013年6月23日还清民生银行债务的《征信报告》时,庭审法官为何对此新证据视若无睹,不仅未予采信,亦未尽职责和义务进行核实。法官仍“我行我素”、视法而不见的目的又是为何?

  “可以这样说,某些法官在配合民生银行帮鸿大公司打官司要钱!按现在的话说,那就是在帮鸿大公司打工。银行需要给一个地产公司打工吗?法院需要给银行和公司打工吗?”对此,不仅金盛公司表示不解,广州很多地产业内人士和金融界人士也表示非常不理解民生银行和广州中院某些法官的“作法”。

  陈振林还透露,事实上,被查封的铺位都有独立的产权,完全是可以分拆来拍卖变现的。此外,车位在广州本就一位难求,要拆开拍卖显然轻而易举。“但中院执行局就是不同意这种处理方式,硬要整体拍卖,这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数亿的资产整体拍卖,容易导致流拍,而且拆开拍卖显而易见更加容易执行,为什么就偏偏要固执地坚持整体拍卖呢?”陈振林还是不解。他认为,在整个过程中,广州中院执行局根本就未考虑过金盛公司的合法权益,甚至始终是一种打压金盛公司的姿态,不仅导致金盛公司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也大致司法公正被严重亵渎和扭曲。

  原本本金只有区区1.9亿元,短短4年时间,就因为广州中院执行局的“依法执行”,导致利息已超过本金;也因为该院执行局的“任意执法”,本可立即变现的优质资产资金还束之高阁;也因为该院执行局某些官员的“肆意妄为”,而导致司法不公俨然已成不可消弭的事实,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记者后记:各级执法者应审时度势

  没钱还账是可怜,有钱还账却不能还是憋闷。金盛公司不想做“老赖”,金宝怡庭的业主也不想做“老赖”,但现在,似乎,他们还是顶着“老赖”的帽子。而这顶帽子,金盛公司和业主都是“被”戴的:我想还,我也有钱还,但人家不让我还啊!这种悲催和憋屈,其实已不是某个人的悲催和憋屈,已然是司法公正的憋屈!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洪流,“司法公正”已成为社会最强烈的呼声,而广州中院执行局却倒行逆施,真的看不懂了!

  对于此事的进展,记者将持续跟踪报道。(唐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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