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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一村长毁田挖沙激民愤 土地部门束手无策不作为

2016-10-28 14:31: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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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乡县马山口镇是中原历史文化名镇,这里山高水长,民风淳朴,境内的打磨石眼水库是南阳市水利建设的重点保护水源,因为水库的建设,库区内的打磨岗村耕地就格外少,每人只有几分耕地。然而从今年春上开始,打磨岗村的村主任赵久明依仗自己是村干部,不是想法带领当地百姓发家致富,而是利用手中权利飞扬跋扈,无视土地管理法和村民的反对,动用大型机械开始在耕地内疯狂地采沙,60余亩耕地成为他个人赚钱的主战场······

耕地上的沙堆像小山包

10月21日记者一行来到内乡县马山口镇打磨岗村被毁耕地现场,耕地里挖出的沙子堆得像一个小山包似的。打磨岗村四组几十亩耕地由于挖沙已低于路面2米左右,旁边的河堤被开挖一空,只留几棵半截泥土的杨树在寒风中哀鸣;紧邻三组的几十亩耕地,土已被铲平,准备开挖沉沙二组的耕地上有两间简易房和的洗沙机。几十位村民围着记者气愤地反映他们的遭遇和村主任赵久明的无法无天。

“我们四组的地基本都在这里,俺家总共只有2亩多地,让他赵久明一下子就霸占毁坏了一亩半,你说还让俺咋活哩”,64岁的赵国范老人在被毁的耕地现场一见到记者就无奈而愤愤地说,“他赵久明身为村主任不管百姓死活,只管自己毁地挖沙挣钱,真是无法无天!”

“赵久明从今年春上开始没给任何人打声招呼,就动用机械强行霸占耕地起土挖沙,我们组共有14家耕地被他强占,两季了颗粒无收”二组组长刘国英说。

据村民介绍,赵久明抢占耕地、毁田挖沙涉及打磨岗村三个生产小组47户人家,毁坏耕地近70亩!而且一分钱也没给百姓赔偿。

土地部门作为了吗

下午记者一行来到马山口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记者一再要求下才极不情愿地联系了打磨岗村的包村干部曾有国(音),曾说,他是刚学习回来的,对情况不太了解,另一个包村干部镇纪委书记张红雨(当时不在岗)可能清楚,但知道8月份县国土局已经给镇政府下发有一个函,要求赵久明停止采挖,恢复土地原貌,赔偿农民损失。可他拿不出这个函,只知道有这回事。当记者问他为啥八月份就下发有函,现在却一直仍在挖沙,镇政府就任他赵久明这样疯狂采挖对百姓一再上访置之不理吗?他笑笑说,镇政府的权利有限,这事归国土部门主管。

记者一行又驱车去40里外的内乡县城,到内乡国土局了解情况,国土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主管局长不在,让马山口国土所所长刘振河(音)接待了记者,刘说,他是今年六月份例行巡察时发现打磨岗村毁田挖沙现象的,当时就上报了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已经上报省国土厅,省厅已经派人到现场进行采样,现在就等省国土厅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出来就能确定赵久明是否构成犯罪······

“既然村主任赵久明这种毁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是犯法的,那为什么不制止、不扣押他的大型机械呢”记者问“我们只能按程序来,等省厅的鉴定报告出来才能定性”刘闪烁其词。

“那你们国土执法能做什么?任由他这么干下去吗?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这么毁田挖沙,而你们国土部门只能等挖够刑了才能去管?”

刘笑笑不答,也拿不出已经立案的材料,他说管这个案的人出差了。

记者上网搜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定罪处罚标准,现摘录如下,供内乡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参考。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村主任赵久明毁坏基本农田近70亩,该怎么处罚应该很清楚了,内乡县国土局和马山口镇政府对赵久明毁田挖沙视而不见,究竟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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