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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二级市场定增对私募机构兜底,属于操纵股价吗?

2017-04-06 11:57:19 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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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金固股份(002488)最近刚刚获批27亿元定向增加,原公司净资产16亿元,2016年亏损1.2亿,较15年盈利4695万下降300%。

为提高增发确定性,公司大股东协同市值管理团队,把股价压在17元上下,计划在批文下来之后按照16.38元进行定向增发,锁定期分1年期和3年期,认购锁定期1年的机构,大股东孙锋峰承诺按照年息15%进行兜底,如果届时股价低于18.83元,机构抛售后按18.83元补足差价,认购锁定期三年的机构,大股东孙锋峰承诺兜底,按照年息15%计算,如果届时股价低于24.91元,机构抛售其认购的股票后,大股东按照24.91元补足差价。

这样对机构等于是买了一份无抵押的保底理财产品,有利可图。

如果这样,本来定增就已经价格打9折了,大股东还对机构承诺兜底,是不是对其他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公司股票的散户不公平。同时通过场外的桌下交易,诱使机构按照其意图的价格购买股票控制买方,算不算是操纵股价?

公募基金如果认购,是否有案例可以享受兜底回购,并将兜底的抽屉协议报备基金公司的风控部分,以备3年到期后即使基金经理不在也有人可以督促执行此抽屉协议。或者此种行为对公募基金存在更大的道德风险,因为是抽屉协议,不属于市场公开的,私募基金可以享受兜底承诺,公募基金反正没有此先例就放弃兜底承诺,转而给到基金经理私人一些好处。

对于此类兜底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真的触发了兜底可以强制执行。同时因为大股东已经将手上股票的99%都抵押了,用于参与定增和通过信用证的手段转移到体外参与私募基金的自己公司股票炒作。如果因为公司通过与供应商刷单虚增销售财务造假的黑天鹅爆发的话,公司市值很可能从90亿跌回到炒作前的20-30亿,大股东质押的13亿元股票被平仓,平仓的股票会进一步抛售打压股价,大股东将无足够资产主动履行兜底协议。参与定增的私募机构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履行兜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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