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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2023-06-22 19:23:14 来源: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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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是:

1.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

2.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

3.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4.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订立的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承认;

5.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的准确性和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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