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不具执法资格撤销原行为
2016-05-30 09:34:19 来源: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花溪区孟关乡人民政府城建行政管理行政强拆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孟关乡政府撤销之前做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
2015年12月25日,花溪区孟关乡人民政府,将贵州梵净山实业有限公司在孟关乡沙坡村的35000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拆除,导致数万条轮胎以及配件被埯埋地下。
贵州梵净山实业有限公司是全省轮胎行业的龙头,代理国内外知名品牌有11个。因清理这些被损坏轮胎、掩埋的货物,短时间内都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再进入市场的质检难度极大,对于这次强拆造成直接被积压资金约3000万元;由于这些轮胎的积压,导致贵州梵净山实业有限公司与省内各地专州、乡镇近1000家商户的供货违约,致使每户按约定铺垫的前期铺底资金和按额度赊销轮胎大量货款难以收回。
站在满目疮痍的仓库前,看着一张张损失报告,加之公司信誉等间接损失不可估量。为此,贵州梵净山实业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人民政府起诉到法院。
庭审期间,双方就扩建部分的厂房合法性展开激辩。孟关乡政府认为,原告公司在孟关乡沙坡村一、二组的的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法,属于违章建筑,并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作出责令整改、限期拆除、催告和强制的行政决定,强制拆除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对此,贵州梵净山实业有限公司则认为,孟关乡是2013年才出规划图的,贵州梵净山实业有限公司是2009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并且早于2011年就办理了出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此次拆迁属于突袭式强拆,现场未制作任何笔录,被告也没有通知原告到场,听取原告陈诉与答辩,导致原告来不及将大量的货物妥善清场保管,致使数万条合法轮胎被掩埋在废墟之中,造成了巨大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贵州梵净山实业有限公司性质属于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是乡镇企业,其进行的也不是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因此在其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应向规划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而不是被告所称的应向被告办理建设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孟关乡政府并不具有土地违法建筑的执法主体资格。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裁定撤销孟关乡政府此前的强制拆迁行为。
法制网记者 王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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