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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 拆除违章建筑咋就这么

2016-10-27 17:33: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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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日报网讯 ( 张 丹 倪晓华 ) “

两个月又过去了,违章建筑不仅没有拆除,反而又进行了装修装饰。到现在还是一点拆除迹象都没有,拆个违章建筑咋就这么难呢?”近日,市民赵先生向媒体反映媒体报道涉及违建的拆除动态。自本网分别以《郑州柳林惊现多处违法建筑 相关部门依法执行拆除遇阻》、《郑州柳林惊现多处违建 依法拆除缘何至今未能落实?》为题,对郑州柳林村惊现最牛违建执法难一事进行跟踪曝光后,引起了建筑商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并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呼吁相关执法部门能加大力度秉公执法,彻底铲除违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然而时隔近两月之久,几处违章建筑不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拆除,反而置国家法律政策于不顾,继续招商、继续装修装饰,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是相关技术不规范,是法规遭遇执行难,还是部门扯皮无人管?拆个违章建筑,为啥咋就这么难?

已装修装饰完毕的违章建筑(图)

置强拆法规于不顾 装修装饰照建不误

本网再次来到几处违建现场,在位于花园路与三全路向北约800米路西,碧水金波温泉商务会所旁,仅仅过去两个月,这里的三层的违章建筑已经进行了装修装饰,其外墙已粉刷完毕,并安装门窗及防护栏,配套设施基本齐全。位于花园路与三全路向北约1000余米路西柳林村村北路北边,北环村路旁高压线下承接的两处违章建筑内,仍维持原貌,始终未看到任何的拆违标识及拆除通知。高压线下的商户们正在忙碌的经营着自己的红火生意,此处人员十分密集,商户们全然忽略了安全隐患的存在,若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花园路与三全路高压线下的违章建筑

花园路与天伦路上违章建筑(图)

而位于郑州市花园路与天伦路交叉口向东约1000米处路北的商铺,放眼望去,该商铺门面仍在火热招商中。该商铺的后院内,用简易材质搭建的70间门面房,已开始营业,有些店铺仍在招商中。

据店铺商户介绍:当时房东说的可好,说这里位置好,人员流动量大,房租便宜,各种政策都优惠,来这里做生意一定能挣钱。我们是相信房东的话,抱着能挣钱的态度来这里经营的,这期间生意一直不好,主要原因是这里房屋是违章建筑,媒体报道后,人流量特别的少,商铺根本就不合法。初来此租房时房东有意隐瞒,我们都不知情,后来入驻经营后才知道。房东承诺,柳林的违章建筑多了,上面都有关系,背景也错综复杂,领导也都知道,不可能轻易拆除。

目前众多村民很是担忧,违建何时能拆除?希望政府能按国家规定对其进行执法,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面对如此场景及众多民众声音,本网再次将此情况反映给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查违办公室,但査违办回复称,由于主任出差外地学习,具体情况不详,随后给予回复,就不了了之。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明知违法仍心存侥幸 违建拆迁应不予补偿

近日,一位自称是柳林村杨姓(音)村民致电本网称:“国基路办事处让给(你们)回电话解释一下,明知道是违章建筑为什么还要继续装修装饰呢?是因为柳林村马上就要拆迁改造,村委同意我们一组(音)在碧水金波温泉商务会所旁的空地上,自行建设上下三层的商铺,其目的就是为了拆迁时能够给多赔些钱,过不久赔偿后,就联系爆破随村里其他房屋一同拆除,这样的情况办事处都是知道的。私搭乱建在城中村比较常见,都是为了能多得到些拆迁补偿款,才自行在其原房子的基础向上承接,不也没有人过问吗?其实,老百姓也很不容易,你们媒体就不要再关注了”。 拆个违章建筑,为啥咋就这么难?内中猫腻不言自明。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很多人就是心存侥幸心理,认为盖起来的房子就难拆了,殊不知,这样的损失更大。”一位拆违办负责人告诉本网,有位村民在国庆假日加盖楼层,执法人员劝其立即停止施工,可他不听,继续搭建。假日结束后,执法人员实施强拆程序,“如果一开始拆只损失几千元,现在却亏了数万。”就是这个道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被指拆违不作为

本网从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监察支队8月29日给本网回复中了解到,该处位于天伦路北侧、中州大道西侧,琥珀名城小区西建筑,系杨保平于2015年5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在天伦路北侧、中州大道西侧,建设两层钢结构房屋一处,建筑面积3131平方米,违反了《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系违法建设。

其实,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已于2015年6月11日对该违法建设立案进行查处,并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郑城规责停决字[2015]第402020号),责令其停止施工。6月16日,向市政府报送《关于拆除杨保平所建违法建设的请示》。6月19日,下达《关于及时拆除新增违法的决定》郑城规法[2015]287号。6月24日,由金水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签收,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决议》(郑人常〔2012〕36号)之规定转交金水区人民政府组织拆除。12月4日,该案调查终结。并先后于2016年1月25日、3月2日、3月16日、4约1日下达( 郑城规) 罚告字〔2016〕1009号、1008号、1003号、1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当事人。自此,按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由金水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在大半年时间里,此违建虽经多家媒体报道关注,但拆除工作没有任何进展。另两处违建执法人员和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16年8月23日下午到达现场检查、勘验、拍摄影像资料。因柳林村已经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且该村拆迁工作已经启动,建议随柳林村城中村改造时一并拆除。国基路违法建设查处办公室已于9月2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

直到2016年9月下旬,本网联系到设置在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金水区违法建设指挥部,当问及该违章建筑何时能够依法拆除时,对方称他们的确接到过对该违章建筑拆除的要求,并已将拆除工作转交给金水区政府及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据了解,媒体报道后,郑州市规划局领导高度重视,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将市政府批准拆除该项目的批示转至金水区政府,由金水区人民政府及国基路办事处负责执法拆除,严厉整治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继续蔓延。而金水区国基路违法建筑查处办公室接到通知后,约见当事人下达拆除通知后,只是限期要求“自行”对于违建进行拆除。依法拆违工作好似一个皮球,被相关部门踢来踢去,最后竟然又回到了原点,而且还是“自行拆除”!

曾向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发出《违法建设督办通知单》的金水区违建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本网,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由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拆违工作。该负责人说自己所在的违建指挥部仅起到协调、督促的作用。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查违办向本网证实该拆违工作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拖了这么久,该强制拆除的违章建筑到现在,还由承建人自行拆除,媒体报道和众多村民多次反映于事无补,大家认为这是对社会公众的失信。”被赋予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职能的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历经这么长时间,截至目前依然未能将这几处违建拆除。

不难看出,执法部门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思想,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互相踢皮球,推卸责任,导致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回应和解决。“ 个别部门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怠政思维影响下,执法‘踢皮球’,善打‘小九九’,推诿责任,最终不仅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还会给执法部门带来负面影响。” 一位人大代表如此说。“踢皮球”式的不作为现象归根结底折射的是法治思想弱化的问题,只有将任务依法分解责任具体,才能起到令行禁止的良好效果。

就是这样几处违建,竟然政府几个部门都解决不了。有批示没有落实执行,职能部门的执法文书,竟然也变成一纸空文,遭遇执法迷局。其实,如果职能部门及时采取行动,这些违章建筑根本不可能这么顺利地建起来。同时,政府职能部门的承诺落实到行动上,只要动真格,有什么样的违章建筑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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