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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拟出台新规:支持幼儿园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2023-08-17 22:31:33 来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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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幼儿保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8月17日,惠州市卫生健康局、惠州市教育局起草的《惠州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记者从中获悉,在学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惠州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面向2—3岁幼儿开设托班,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

在备受关注的收费方面,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将由教育、卫健、发改、财政部门拟定报当地政府批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由幼儿园结合办托成本和财政补助等合理制定,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

每个托班幼儿数不超过20人


(相关资料图)

意见稿旨在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托班的开设和管理。在开设条件方面,意见稿提出,在片区3—6岁适龄幼儿入园学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具备条件和资源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为2—3岁幼儿提供照护服务。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须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办学记录,无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通报批评或处罚,无违规收费现象,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在托班人数方面,意见稿提出,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数不超过核定班数的20%,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托班不占用学前教育阶段的办学规模。

同时,幼儿园按照要求配足配齐全园教职工,各类从业人员符合相应岗位任职要求。托育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下同)与托班幼儿配比应当不低于1:7,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

托班托育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热爱儿童,具备上岗资格。幼儿园按照收托后的在园幼儿数,依据相关规定按1:150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设置医务室的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健员;设置保健室的幼儿园,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健员。

民办幼儿园托班实行自主定价

意见稿提到,幼儿入托年龄为2周岁及以上,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为时间节点。幼儿进入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托班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托班如何招生?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村集体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托班,可优先招收本单位、本村(居)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空余托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幼儿园托班面向社会招生,符合资格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的,可采取分批次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抽签摇号等录取方式。

托班收费是家长关心的问题。意见稿提出,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在成本监审(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教育、卫健、发改、财政部门拟定报当地政府批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由幼儿园结合办托成本和财政补助等合理制定,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经教育部门核准后执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托班服务性收费(托育费)和代收费参照本园小班收费标准执行。依法公开收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惠州已有部分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3岁幼儿提供托管服务。针对这一情况,意见稿明确,本办法出台前已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申请开设手续,符合开设条件的托班继续开办,不符合开设条件的托班限期整改。意见稿提到,本办法自2023年9月1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南方+记者 谢志清

【作者】 谢志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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